我认为的意识是一种实际存在的物理活动,它在物质世界中是真实存在的。它不是一种超自然现象,也不是非物质的“虚无”,而是我们的大脑(或者其他具备特定条件的物理系统)在运转过程中涌现出的一种复杂的属性。在当今的科技发展水平下,我们还无法直接地,完全地预测和决定他人的意识内容,虽然说外部物质可以影响我们的意识,但是它们并不能决定我们的意识,我们的意识只由上述提到的内部物质所决定。
意识的主观性和自由的根源
在我看来,意识的主观性来源于意识的非被外界决定性。我的主观感受,例如看到某种颜色、感知到某种疼痛或者想到抽象理论,是我的意识作为一个独立主体在处理感知到的外界信息时所产生的,而不是由外部物质决定的。这种无法被决定的特性赋予了意识一种特殊的“自由”。我所说的“自由”是相对的,绝非形而上学的绝对自由,而是指我们的意识主体在既定存在条件下能进行选择的范围,是在众多个可能性中进行自我成长和面对外界回应的能力。
当然,我说的意识的主观性依旧是基于当前的科技发展程度的。如果未来有一天,科技能发展到让外部物质完全决定意识的程度,那么我所定义的这种主观性(基于外部物质无法决定意识的主观性)就可能因此消失。这对我来说是一个逻辑上的推论,而非否定未来科技进步的可能性。
意识的载体与范围
意识是否只能存在于人类的大脑?我的观点是否定的。基于计算机硬件的人工智能模型,如果它们能够满足产生特定的条件,也可能涌现出意识。至于我们能否真正得知他人或者非人具有意识,这其实是哲学史上长久存在的“他心问题”——我们永远无法直接体验他人的内在感受,因此这是一个普遍的认知局限性,但是我将在最后使用我提出的观点去侧面说明“他心”的存在。
另外来说,我所说的“意识”是一个广义上的概念,它包含了弗洛伊德最初区分的“意识”、“潜意识”和“无意识”(传统精神分析学派),我在这里将它们统称为“意识”。我认为无意识与意识不是相分离的,无意识在本质上也是一种存在于大脑中的平时不活跃的意识。我将之前所说的三者统称为意识,换句话来说,所有的信息处理和内部状态,无论我们能否直接感觉到,都属于意识的范围,只是它们的活跃程度和可访问程度有所不同罢了。
关于他心问题
当他人作为一个独立的主体(或者说外部物质)影响我时,我接收到了他人通过行为所表达的对我的主观感受,我便感受到了他心的存在,所以他心是客观存在的。我能认为他心存在是因为我自己的意识这是这样运作的:外部物质只能影响我的意识,但不能决定我的意识。这种非被决定性是我的意识具有主观性和自由的基础。而对于不具备意识的实体来说,它们的物理活动可以被我们决定(例如我们可以推动一块石头,或者将它制作为工具)。所以当我观察到他人的行动,同样无法被我所决定,而仅仅受到我的影响时,我便能推断他人也具有类似于我的意识的非被决定性,从而我能够确认他们是拥有自我意识的主体,证明他心的存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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